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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辩护意见词的内容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16:24:47作者:

二审辩护意见词的内容有哪些

二审辩护意见词的内容依然是本辩护词的标题,二审的辩护理由应该着重针对一审的判决结果确实有误的法律依据来阐述,和一审的辩护意见一样,二审时,阐述辩护理由之前依然要先在前言部分交代清楚一些必要的信息,结尾部分和一审的写法也都没有任何的区别。

一、二审辩护意见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刑事案件二审的时间

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刑诉法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辩护意见词并不会因为是一审或二审就大相径庭了,了解辩护词的写法之后可能会觉得也不难,可个人认为除了专业的律师之外,普通民众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根本就写不出一份高水准的辩护意见。我们连一审的情况都不得而知,无法针对性的给出二审的辩护意见。

本文标签:无罪辩护  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