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6:23:04作者:
1、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2、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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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没有做出最后判决之前,那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就都可以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具体说来,大家知道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请跟随读法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及时限要求:
(一)拘留。是指公安、检察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时,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拘传。是司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三)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使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其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逮捕。是司法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剥夺其人身自由,收押于看守所强行进行审查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刑诉法第126条所规定之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逮捕和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司法机关应当把逮捕、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和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并在逮捕和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和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在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分为了五种,其中拘传的强度是最轻的,当然强度最大的也就是逮捕了。现实中,不是公检法三机关都能采取这些强制措施,对于其中一部分,公安机关是没有决定权的,但却有实际的执行权。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读法郑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