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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的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16:06:01作者:

故意伤害的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

故意伤害的量刑幅度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按照管制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比如说如果导致人员受到重伤的话,将会按照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此进行刑事方面的处罚。

一、故意伤害的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

故意伤害的量刑幅度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视具体情况而定,轻则管制,重可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幅度是什么?

1、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3)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较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可能适用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以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确定量刑起点后,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增加被害人轻微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

(2)增加被害人轻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

(3)增加被害人重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一年至二年;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1)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3)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

(4)事先有预谋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如果导致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产生的话,必然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我们国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的追究起点就是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法律后果,如果导致人员死亡,那么在量刑幅度这个方面的话肯定是有所提高的,甚至是有可能会按照死刑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