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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的持续时间是多久,拘传人大代表的程序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16:04:11作者:

拘传的持续时间是多久,拘传人大代表的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在未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下,限制其人身自由进行审查不得超过12小时。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拘传在刑事强制措施当中属于强度最轻的一种,实践中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中的任何一个机构决定采取。针对的对象为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过这个拘传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拘传的持续时间通常是多久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拘传的持续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二条规定:“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在未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下,限制其人身自由进行审查不得超过12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警察法对此有不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这一规定表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未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时候可以限制其人身自由48小时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和人民警察法的这两条规定,显然给了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在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既可以适用传唤、拘传限制其人身自由12小时,也可以适用留置限制其人身自由48小时的选择权。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传唤、拘传超过12小时时,往往用留置作为超时的依据。

二、拘传人大代表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执行拘留、逮捕前,应当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在执行的同时或者执行以后及时通报。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法律规定的拘传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2个小时,并且还要求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读法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