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5:44:51作者:
刑诉法中出现侦查羁押期限的条文是第154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第169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一般公安部门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后,会迅速的申请羁押犯罪嫌疑人,这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那么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之后这个期限是多久呢?总不会一直被羁押吧。我们为大家带来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是多久的文章,为大家解开疑惑。
刑诉法中出现侦查羁押期限的条文是第154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第156、157、158条分别针对不同的情形下的羁押期限的延长作了明确规定。以上四个条文就是对于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全部规定。也就是说,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羁押期限只能以上述条文规定为据。
但是,为何在侦查终结之后,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或法院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直依然是处于羁押状态呢?这又怎么解释?
很多人以刑诉法中第169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202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及第206条(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作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法律依据。但是,只要我们仔细分析和比较一下各条文的表述,就可以得出结论:第169是对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的时间限制、第202、206条则是对法院的审判期限的时间限制。可以肯定地说,在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刑诉法完全没有涉及到对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明文规定。
但是,在现实中,被告人被逮捕之后一直到审判结束之时,被告人一直是处于一种羁押状态的现实只能说明这样一个事实:被告人依然是处于诉讼客体而非主体地位,无罪推定原则仍然没有得到确立。由此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自然就会顺着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办案期限而延长了。当然,这种延长,不是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据,而是以国家机关的傲慢与优越为理所当然的。因此,从法律规定的应然上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侦查终结前的羁押是合法的(与文明国家的法律规定比较,则很不合理),但是,在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则是非法的。
综上所述,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羁押后,对其的羁押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二个月。当然这是一般的情况,要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那么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嫌疑可以申请延长。更多关于犯罪嫌疑人的知识,请您到读法网站进行了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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