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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能保释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15:44:50作者:

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能保释吗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我国的拘留分为了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刑事拘留的相关内容。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相信很多人都会问那么在被拘留之后是否能保释出来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小编为大家搜集了相关文章,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法律咨询:刑事拘留期间能保释吗?

读法律师解答: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申请取保候审可以,但是公安机关一般都不会批准。

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大家常说的保释,其实就是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至于是否会被批准,那么就是公安机关决定的了。更多关于刑事拘留的知识,大家可以上读法网站具体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