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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要去自己取消嘛?

更新时间:2023-08-06 15:43:41作者:

被监视居住要去自己取消嘛?

公民被监视居住,不需要自己去取消,监视居住有6个月的时间限制,超过6个月必须撤销,监视居住是由公安机构负责执行的,要对犯人的日常行为进行监视,未经批准,不能随意的离开居住地。

一、被监视居住要去自己取消嘛?

不需要自己去,公民被监视居住是可以取消的,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满后可以撤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构批准方能会见。

侦查机构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发现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时,为了既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司法机关与犯罪作斗争,对这样的人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二、被监视居住有哪些义务?

监视居住作为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技术侦查措施,故执行机构对被监视居住人监控的内容,其实是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为:

1、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构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可以随时取消,但不需要自己去,在监视居住期间,没有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地,不能与他人见面或者进行通信,要做到随传随到,及时到案接受询问,不能干扰证人出庭作证,不能私自伪造证据,毁灭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