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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更新时间:2023-08-06 14:55:04作者:

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罪辩护词应该首先写清楚关于本案的事实,然后就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按照刑法规定和现有能定罪,对与案件有关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都需要提出疑问,当然,这一切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

一、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就黄某被控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持,不能成立。

关于本案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黄某分别侵入市公安局警综平台外网服务器和山东省妇幼保健系统与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系统的服务器的基本事实,庭审调查和有关证据证明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侵入的服务器的具体数量,公诉机关并没有准确确定,侦查机关2011年9月2日在说明材料中以“我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除已供述侵入的服务器以外,未查实黄某侵入其他服务器的违法行为”作结。根据控诉证据和起诉书,黄某已经供述的服务器的数量是六、七台,至于是六台还是七台也没有确定,这不符合刑事证据的证明要求,甚至不符合民事证据的证明要求

二、黄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严格依据罪罪刑法定原则和现有证据认定。

1、黄某侵入的信息系统并非是刑法285条第1款规定的,即起诉书指控的国家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黄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285条第1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国家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认为,应当是指涉及国家政治、外交等重大事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国防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是指由军事部门建设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军事秘密的所有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应当是指国务院、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等确定的居世界领先地位的科技项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我们国家是充分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所以一旦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话,当然是可以请律师来进行辩护,律师辩护,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书写辩护词,在辩护词当中,要将自己的辩护意见完整的阐述清楚,请求法院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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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无罪辩护  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