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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关系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14:31:47作者:

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关系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关系是都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但是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比如说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殴打伤害无辜这样的一种行为,后者的话主要是采取威胁方式迫使他人交出财产的行为。

一、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关系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关系是都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

1、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殴打伤害无辜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2、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各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二、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从主观方面看,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行为人多具有逞强耍横、强逞威风的动机。敲诈勒索罪属于侵财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中行为人主观上多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动机。可见,即使行为人强拿硬要,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并非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决定性内驱力。

从客观方面来看,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行为人当场实施的暴力行为,尚未达到对被害人心理强制的程度。敲诈勒索罪在客观上须符合特定的行为构造,即行为人实施威胁、胁迫——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其中的胁迫行为包含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行为,且行为人的行为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产。而在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中,“强拿”本身也有使用轻微暴力行为或以暴力相威胁之意。但是两者暴力程度是有区别的,敲诈勒索的暴力程度要明显高于寻衅滋事,即具备使被害人屈从的可能性;且敲诈勒索罪通常是以将要实施暴力相威胁,而并非直接施暴。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则通常表现为当面使用暴力胁迫。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存在敲诈勒索或者是寻衅滋事行为的话,都将按照我国刑事法律当中的规定对此进行定罪量刑,但是两者犯罪行为从某些特征上来看的话还存在着共通之处的,比如说都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但是其他方面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