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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6个月属不属判刑?

更新时间:2023-08-06 14:08:43作者:

拘役6个月属不属判刑?

拘役6个月不属于判刑的,判刑一般是指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判处拘役是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但是不是属于有期徒刑的范畴,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执行的地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一、拘役6个月属不属判刑?

判处拘役6个月并不是有期徒刑,而是判处拘役,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刑事处罚措施的主刑之一,但两者是不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二、拘役可以减刑吗

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因此,如果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行为的,那么也是有可能减刑的。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拘役的特征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判处拘役和判处有期徒刑都是属于对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但是两者是不同的刑罚,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