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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06 13:47:35作者:

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量刑细分主要是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3~10年有期徒刑。只要是触犯了此罪,做出了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的这个行为,那么就是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责任或者是情节的轻重决定是否剥夺政治权利,但情节稍微严重,那么量刑也会加重。

一、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的定罪处罚:

1、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毁灭国家机关的证件的行为,即可定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

2、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与其他类似罪名的定是怎样的?

(一)本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

二者的犯罪的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都是一致的,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差别,后罪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盗窃、抢夺真实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后加以变造、买卖的,或毁灭买卖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由于行为人先后触犯两种犯罪,而两者犯罪又具有牵连关系,因此应按牵连犯的原则论处。但二罪的法定刑的是一致的。

(二)本罪与盗窃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主要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对象是一定的公私财物;

(3)犯罪目的不同,后三罪的犯罪目的意在非法占有或毁坏公私财物。如果行为人意欲盗窃、抢夺公私财物,但窃取、夺取的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同时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而后予以毁灭、买卖或加以变造的,应当以盗窃罪、抢夺罪与本罪或与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进行并罚。

(三)本罪与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是国家武装部队的信誉和正常管理活动。

(2)侵犯的对象不同,后罪侵犯的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依据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不构成该罪。如果毁灭军事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可考虑以本罪论处。

因此只要是有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那么就已经算是犯罪了,具体的量刑标准就是是情况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来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只是做出这个行为的肯定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由于当事人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给有关机构或者是社会造成的严重损失,量型就一定会在基础量刑上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