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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提供的赌博平台会犯什么罪?

更新时间:2023-08-06 13:37:10作者:

给别人提供的赌博平台会犯什么罪?

给别人提供的赌博平台的,此时是会触犯提供赌场罪的。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赌博犯罪案件的处理中,开设赌场的行为人是要被严厉处罚的,但是如果是公民个人参与赌博的,此时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触犯提供赌场罪,提供场所赌博并以营业为目的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从中牟利,就构成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规定的“开设赌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开设赌场和参与赌博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但都要承担相应的分类责任。人们面对金钱和欲望的诱惑往往不能自已,若平时接受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消费观念,远离赌博就少很多悲剧。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赌博犯罪的行为的,此时是包括开设赌场、参与赌博等行为的,如果是我国的行为人开设赌场为他人赌博的行为提供场所的,此时是需要被严厉处罚的,此时这种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是会严重的危害我国的社会管理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