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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既遂定刑标准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13:35:27作者: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既遂定刑标准是怎样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通常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只是单纯的把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进行了收买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就会被判三年以下,或者是对当事人判处拘役,但如果是在收买了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之后还有其他行为,通常是会按照其他转化罪名判刑。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既遂定刑标准是怎样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通常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它罪的区分

1、本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收买,是为了出卖而收买,“收买”只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一个中间环节,犯罪分子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后,便将被害妇女、儿童又转手倒卖与他人,从中谋取不义之财。或者虽然不是为了出卖而收买,但是收买后又出卖的,也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

2、本罪与本罪转化罪或者数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下列行为的,应依照《刑法》转化犯的规定处罚: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

另外对收买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并犯有下列罪行的,一般也依照转化犯的规定处罚:

(3)明知被拐卖妇女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的。

(4)与被收买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奸淫幼女罪(现已并入强奸罪)的。

有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的,应当按照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和(或)故意伤害罪和(或)侮辱罪数罪并罚。

因此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很有可能转化为其他罪名的,如果当事人只是单纯做出了收买这个行为虽然也触犯了刑事法律,但是判刑通常是在三年以下,属于比较轻微的判刑。但如果是在收买之后对妇女儿童造成了其他方面的伤害,那么可能会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