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3:16:58作者:
寻衅滋事罪和毁坏财物罪的法律概念不同,侵犯的客体不同,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犯罪之后的处理意见不同,一项罪名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另一项罪名侵犯的是公共的管理秩序。
一、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
1、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只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这里的公共秩序是根据法律和社会公德确立的公共生话规则所维持的社会正常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非公共场所秩序。在本案当中被告人黄某某肆意损坏被害人经营的游戏室游戏机,游戏室显然是公共场所,被告人的损坏行为严重影响公共场所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2、主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主观上是为了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逞强好胜;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有损坏他人财产的目的。前者虽然也有损坏他人财产的目的,但只是为了通过损坏他人财产来达到自己耍威风、破坏秩序的最终目的;而后者也有可能出于报复、泄愤,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损坏他人财物。结合本案,可以看出被告人黄某某因心存怨恨而破坏被害人财物,其最终目的是报复、泄愤,影响破坏被害人生产经营秩序。
二、寻衅滋事罪如何量刑的?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这两种罪名的法律概念不同,处罚标准不同,存在一次寻衅滋事的行为,可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纠结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且每次构成犯罪的,可以判5~7年有期徒刑,纠结未成年人参与寻衅滋事行为,要在寻衅滋事罪的基础上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