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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会涉及子女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13:14:27作者:

强制执行会涉及子女吗?

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涉及到子女的,因为强制执行的只是当事人,和其他人没有直接关系,虽然是子女但是子女并不属于当事人。被强制执行人一般都会限制出行,信用卡贷款之类有关信用的社会福利政策都会受到影响。

一、强制执行会涉及子女吗?

不会涉及子女的,因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民事诉讼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如果说当事人没有任何东西任何资产可以偿还债务,那么基本上就不会被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发生条件一般都是有钱但是不还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强制执行是需要受害人去法院进行申请的,申请之后法院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措施。

本文标签:司法鉴定  刑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