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11:46:46作者:
法院刑事申诉复查规定是为了维护正确的决定,根据办案的需要,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的方式来进行公开审查,具体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相关类型的刑事申诉,比如说不服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的申诉等。
一、法院刑事申诉复查规定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是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的主要措施。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进行公开审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内容可以参考《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二、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有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再审立案。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外。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一系列的诉讼权利,如果对人民检察院所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满意的,那么是可以提出申诉的,并且由检察机关的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审查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