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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10:03:43作者: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法定事由包括审判的人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审判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是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担任过案件的证人,监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情况。

一、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1、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二、刑事诉讼回避的类型有哪些

1、自行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

2、申请回避

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3、指令回避

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

三、刑事诉讼回避的后果是怎样的

1、回避要求提出后的法律后果:

(1)有关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应当暂时停止执行职务,等候审查决定;

(2)侦查人员继续执行职务。

2、因符合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3、一审违反回避规定,发回重审。

4、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案件审判开始之前,如果审判人员符合相关的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请求回避,法律后果是有关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应当暂时停止执行职务,等候审查决定,侦查人员继续执行职务,如果是一审违反回避规定,可以发回重审。

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