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08:21:29作者:
法律规定被诱导犯罪可以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因为根据《刑法》第29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从事相关的犯罪行为,那么也是需要对此进行处罚的。只不过说可以由人民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法律规定被诱导犯罪如何判刑?
法律规定被诱导犯罪可以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要看其诱导起到多大作用,如果起到主要作用,则其与实施犯罪的人一起承担同样的罪,如果起到次要作用,则可能构成从犯,或者不够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诱导犯罪特征是什么?
诱导犯罪属于教唆犯。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在当代的社会,对于诱导从事某种犯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定,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处罚,至于具体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还是应当根据具体的犯罪罪名来进行不同的判断,但是根据《刑法》第29条当中的规定,被教唆的人进行某种犯罪行为,若是没有触犯被教唆的犯罪,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