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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明知他人犯罪,犯罪构成要件四要素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08:20:04作者:

怎样认定明知他人犯罪,犯罪构成要件四要素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怎样认定明知他人犯罪,犯罪构成要件四要素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一、怎样认定明知他人犯罪

要明知他人犯罪的认定,要进行综合的考虑,例如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就是被告人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等的情况进行认定。还可以结合被告人的自我控制能力进行认定,即被告人是否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被告人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明知”的认定。

二、犯罪构成要件四要素有哪些

1、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2、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

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

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

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3、犯罪的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4、犯罪客体。

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明知他人犯罪怎么认定,要依据实际的案情,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等因素进行综合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