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07:15:35作者: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自己的房子倒了砸死人怎么办,建筑物致人损害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一、自己的房子倒了砸死人怎么办
1、房屋倒塌砸死人怎样处理,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房屋倒塌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房屋本身原因倒塌砸死人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建筑物致人损害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1)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所谓建筑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各类人造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隧道、广告牌、电线杆等。
搁置物、悬挂物是与建筑物相连的位于高处的附属物,如阳台上的花盆、悬挂于窗外的空调等。
因这些物件的倒塌、脱落或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
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
(3)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4)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对该建筑物进行直接控制、管理,并负有妥善维护义务的人。
当建筑物的所有人与实际占有、管理人不一致时,就要具体分析责任人。
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倒塌砸死人怎样处理,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房屋倒塌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房屋本身原因倒塌砸死人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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