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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07:14:16作者:

河南省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合同诈骗立案标准为属于个人诈骗的诈骗数额在5000至20万元以上的,另一种情况是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调查。

个人诈骗数额在5000至20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诈骗,所得归单位的,数额在5万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调查。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

1、《刑法》规定立案标准本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2、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因此只要是一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钱财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的,会被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那么这个较大数额标准为个人诈骗数额在5000至2万元以上的,单位诈骗为5万至20万元以上的。

本文标签:刑事立案  受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