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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帮信罪找关系有用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07:09:51作者:

涉嫌犯帮信罪找关系有用吗?

涉嫌犯帮信罪找关系没有用,找关系也即,找到公检法的相关人员,并向其行贿。而行贿的行为是违法的,故此找关系不仅没有用,还有可能会涉嫌犯行贿罪。对于被行贿者接受了财物,则可能涉嫌犯受贿罪。

一、涉嫌犯帮信罪找关系有用吗?

1、涉嫌犯帮信罪找关系没有用。

“找关系”就是指找到公检法的相关人员,给其一定的好处,让相关人员去影响案件走向,让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无罪、取保候审、缓刑等。

说得直白点,找关系不是一句话,要找关系必须送财务,或者利用关系影响,实质上就是行贿。

2、找关系可能构成行贿罪。

基于关系的特殊位置,家属或者当事人会相信关系能够搞定。这种情况“关系”或构成受贿罪,家属或者当事人或构成行贿罪。一旦案发、行贿者、受惠者都有可能会受到处罚。

3、找关系可能加重嫌疑人、被告人刑罚。

找关系的另外一个危害还有,可能会加重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罚。

二、犯了帮信罪是不是犯罪嫌疑人都要到位才结案?

1、犯了帮信罪并不一定是犯罪嫌疑人都要到位才结案。

以下情形都有可能会结案:

(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

(2)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

(3)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

(4)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

2、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3、刑事案件的结案标准如下:

(1)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尚未达到立案的条件,可以做出不予立案的结果来结案;

(2)如果是在检察院阶段,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做出不起诉决定来结案;

(3)如果到了审判阶段,法院会做出判决来结案。

涉嫌犯帮信罪之后,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但是最好不要自己找关系,这是由于找关系的行为,可能会涉嫌犯行贿罪。且若是找关系的行为被发现了,可能会加重帮信行为人可能会受到的处罚。除了不要找关系外,委托律师后也不要想律师送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