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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终了和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23-08-06 07:02:32作者:

实行终了和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犯罪中止发生的时间不同:终了的中止是犯罪人把要实施的行为实施完了,不过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未终了的中止是在犯罪中犯罪人自动放弃了犯罪。

一、实行终了和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犯罪中止发生的时间不同:

终了的中止是犯罪人把要实施的行为实施完了,不过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未终了的中止是在犯罪中犯罪人自动放弃了犯罪。

投毒后等被害人喝下前放弃犯罪应该属于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因为因为跟危害结果产生之间需要一定的时间。

(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1、预备中止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

3、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中止。

如投毒杀人等。

(二)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消极中止是指自动的放弃犯罪。

2、积极中止积极中止是指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的中止。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

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

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

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

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

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

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

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

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认为的形式实施。

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

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和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在过程当中是不一样的,但是在结果上面是相同的,都有效的制止的自己犯罪结果的发生。

对于犯罪中止案件我们国家要求的是从轻判决,其中未实行终了肯定是比施行终了判决的要轻一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