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07:01:06作者: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引发山火怎么量刑,放火罪客观要件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一、引发山火怎么量刑
引发山火怎样量刑,要依据火灾造成的损失,以及嫌疑人是否故意放火而定,故意放火的,按放火罪追究责任,过失造成的,按失火罪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放火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
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
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
(1)以作为方式实施的放火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要有火种;
二是要有目的物,即要烧毁的对象物;
三是要让火种与目的物接触。
在这三个条件已经具备的情况下,行为人使火种开始起火,就是放火行为的实行;
目的物一旦着火,即使将火种撤离或者扑灭,目的物仍可独立继续燃烧,放火行为就被视为实行终了。
(2)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放火罪,行为人必须负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而且能够履行这种特定义务而不履行,以致发生火灾。
其特点,
一是行为人必须是负有特定作为义务的人;
二是根据主客观条件,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作为义务;
三是行为人客观上必须有不履行这种特定作为义务的事实。
从义务的来源看,
一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二是职务或业务上所要求的义务,如油区防火员就负有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
三是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所引起的义务。
放火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虽然实施了放火行为,但从放火焚烧的对象、时间、地点、环境等方面考察,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不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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