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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质证如何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06 05:38:54作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质证如何规定?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质证应当由原告承担,其并非随原告个人意愿任意提出,而是具有一定的法定条件的,对于公安机关不能追回的赃物不属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赔偿范围,其次对于被害人损失是直接经济损失的,也无法通过质证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质证如何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人承担。

如果被害人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遇了物质损失的,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被害人是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的。证据是需要质证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就可以支持。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人身损害,有相应诉讼请求的,应该提交以下证据:

1、本人身份证明;

2、医疗费票据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证明;

3、本人因就医治疗而致的误工收入证明;

4、因就医治疗支出的护理费用证明或者护理人员误工收入证明;

5、因就医治疗支出的交通费用证明;

6、因就医治疗支出的住宿费证明;

7、被扶养人户籍情况、有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的证明

8、被犯罪行为损毁的财产价值证明;

9、公诉机关未提供的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如果对原告人提交的证据有异议,则有义务向法院提交相反的证据材料。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二)被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三)当被害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他们只是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原告人仍然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

(四)当被害人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五)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明确的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刑事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需要主动提供法定有效的相应证据,并且符合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基本条件,否则无法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