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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笔迹鉴定能否作为证据?

更新时间:2023-08-06 05:35:23作者:

法律规定笔迹鉴定能否作为证据?

笔迹鉴定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在法庭上来作为证明。涉及到笔记鉴定,首先需要有举证方来进行提出,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受理,然后指定相应的笔迹鉴定部门来进行鉴定该以及是否属于真实。

笔迹鉴定属于证据的一种,在法庭上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但不同方法。

个人进行笔迹鉴定的话,首先要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注意:申请笔迹鉴定并不一定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同意。

进行笔迹鉴定的条件包括递交一些检查和具体的对照样本,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一般涉及到笔迹鉴定都是关于遗产案件或者是属于债权案件才会好需要,进行笔迹鉴定,就可以将笔记鉴定的结果作为证据来进行使用,以此来达到提出人所进行提出案件诉求,一般法院只要认为案件进一步审理需要进行笔迹鉴定就会同意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