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敲诈勒索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3-08-06 05:16:59作者:

敲诈勒索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如何处理?

敲诈勒索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此时是需要被加重处罚的。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中,如果是犯罪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但是同时构成了两个罪名的,此时是需要运用想象竞合的原则来处罚的,即选择一罪,从重处罚。

一、敲诈勒索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如何处理?

敲诈勒索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加重处罚,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是其中之一。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认定是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区分标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构成敲诈的行为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

(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

从原则上来说,任何公民都不得采取威胁等的方式,去敲诈他人的钱财,否则实施敲诈行为的人,轻则会受到被拘留、被责令支付罚款的治安处罚。若敲诈的财物价值比较高,则行为人就涉嫌犯了敲诈勒索罪。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敲诈勒索是行为犯的一种,即只要是犯罪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的,此时都是可以认定为犯罪的,只是就敲诈勒索的犯罪数额来说,在人民法院量刑的时候是会存在一定的影响的,也会结合犯罪行为人的其他情节综合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