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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举证权力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05:16:46作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举证权力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举证权有,原告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案件事宜;原告在诉讼中有提出财产保全的权利;并且也有权利进行撤销民事诉讼案件。不过有权利的情况下,肯定也是有一定义务的。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举证权有哪些

(一)、权利

1.可以委托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无权就被告人定罪和量刑发表意见。律师代理这类案件需要和当事人明确约定是代理刑事部分还是代理民事部分。如果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都代理,则需要向法院递交两份委托书,一份刑事代理委托书,一份民事代理委托书。

2.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3.有权申请回避

4.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

5.有权要求和解或者撤诉。

6.对判决不服,有权对民事部分上诉。

(二)、义务

1.对要求赔偿的内容有举证义务。不能举证要承担败诉后果。

2.遵守法庭秩序。

二、什么人可以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1.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

由于犯罪行为使公民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害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是指受到犯罪人侵害的对象。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主体,不是民事诉讼的主体。被害人必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如被告人将被害人打伤,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被告人将被害人的汽车砸坏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修车费。

被害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时,在同一个法庭上具有双重身份。在审理刑事案件阶段,以被害人的身份可以参加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可以发表对被告人定罪和量刑的意见。在审理民事案件的阶段,可以就自己遭受的物质损失举证,可以提出或者放弃自己的赔偿要求,可以和被告人和解。

2.无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指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他们监护人,在诉讼中他们是法定代理人。

3.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杀人或者伤害案件,往往引起被害人死亡。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近亲属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4.因犯罪行为受到财产损失的单位

如因失火罪烧毁**电视台的大楼,中央电视塔有权提其附带民事诉讼。因盗伐林木罪砍伐了村里的树木,村委会有权提前附带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

已经参加保险的财产(如汽车、家庭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损坏,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在支付赔偿金后,有权要求刑事被告人赔偿。

6.人民检察院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出庭检察官具有公诉人和民事诉讼原告人双重身份。

刑事诉讼原告的义务就是,在法定的时间期限之内进行举证,如果不进行举证或者是过了举证的时间期限,那么原告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委托代理是一个对原告最好不过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