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04:53:15作者:
刑事自诉案件有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对方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却决定不予追究的,这些刑事案件可以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
一、根据规定哪些是刑事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4、侵占案。
三、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区别有哪些?
(一)案件来源不同。
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在自诉案件中,可以适用和解、调解、撤回自诉等制度。
(三)举证责任不同。
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为完全由自诉人承担;而公诉案件,收集和核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查获犯罪嫌疑人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
四、自诉案件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刑事自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综上,刑事自诉案件一共包括以上三种类型,虽然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都属于刑事案件,但整体程度上自诉案件的情节要比公诉案件轻一些,所以自诉案件是准许撤诉的,只要受害人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被告方就可以被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