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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出?

更新时间:2023-08-06 04:50:16作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出,与提起一般民事诉讼请求不同的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并不需要向缴纳诉讼费用。当然,提出的诉讼请求即使被法院受理了,也并不一定可以获得赔偿。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出?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出。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2、可以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团体等。

(3)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由怎么写?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为附带民事赔偿。

在执行工作无纸化办公系统中,执行案由的分类明确了“附带民事赔偿”这一案由。

执行工作进行无纸化办公以后,当主办人在电脑的《执行通知书》中,填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填写送达《执行通知书》的《送达回证》时,案由自然显示为“附带民事赔偿”。

案由不仅是为了准确确定案件的性质,而且还是为了方便司法统计工作的需要,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表中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为“附带民事”。

2、审理过程中发现案由错误可以进行上诉,写明上诉理由。如果终审了,可以去法院申请再审程序。

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时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

刑事案件的受害者,若是想要获得赔偿,在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之前,最好是先结合现行法律的规定,确定自己是否有获得民事赔偿金的资格。若是可以获得赔偿,那么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期间,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在受理请求后,需要依法审核判断原告是否确实可以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