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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5-30 16:02:17作者:

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无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权的市的规章:同上, 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协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一、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无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权的市的规章:同上, 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协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制裁特征与区别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对于我国规定的行政处罚进行一定的设定,也就是说在遵守我国总的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范围和种类上的调整,但是总体不能与我国的行政处罚制度相违背,也不能不切合实际导致规定的太严或者太宽松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本文标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