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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流程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5-30 15:59:06作者:

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流程是什么

对违法建设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流程是先由行政单位现场进行调查,确定是违章建筑之后通知违章建筑的所有权人,而且会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陈述理由不成立的,会通知当事人责令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拆除的,民政单位会强制拆除。

一、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流程是什么?

1、需要去现场调查取证;

2、确定是违章建筑以后会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如果给出的理由不成立,拆违实施部门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4、拆违实施部门会出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

5、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拆迁,执法部门会强制拆除。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

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节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

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三、哪些属于违章建筑?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四、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什么?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

(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确定是违法建设的,对违章建筑最终的结果一般都是强制拆除。但是,针对违章建筑也不可能在不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就直接予以强制拆除,如果违章建筑的所有权人认为这种情况并不是违章建筑物,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本文标签: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