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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费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2023-05-30 15:59:02作者: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费由谁承担?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费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对违法个人强制执行,可以采取划拨、冻结及查封等方式,产生的执行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强制执行是不用交费的。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将行政执行费用扣除。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费由谁承担?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划拨;

(2)强制扣缴;

(3)强行退还;

(4)强行拆除。

2、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拘留;

(2)强制传唤;

(3)强制履行;

(4)遣送出境。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对方履行义务。行政法上的义务既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义务,也有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所规定的义务,还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裁定中确定的由行政相对方履行的义务。

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实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一类是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人。

4、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综上所述,对于被处罚没有履行的个人,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冻结扣押其名下财产。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支付,行政机关可以在拍卖财产的时候扣除相关费用。在具体执行之前,行政机关应当通知被执行人,送达告诫书。


本文标签: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