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环保局罚款一般多少钱具体分类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5-30 15:54:23作者:

环保局罚款一般多少钱具体分类是什么?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2、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3、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企业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处以3000元至1万元罚款。注册资金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处以3万元至5万元罚款。

随着环境的恶化,人们也越来越重视环境的保护,臭氧层不断被破坏,水污染,空气的污染,高楼大厦崛起的同时城市里的绿色也是越来越少,经济的发展破坏了生活的环境,国家对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也是不断增加,下面小编讲一下环保局罚款一般多少钱。

一、环保局罚款一般多少钱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下罚款。《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将其细化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的,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组织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处以2万元至5万元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2. 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6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将其细化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3.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处罚标准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6条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将其细化为: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企业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处以3000元至1万元罚款;注册资金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处以3万元至5万元罚款。

国家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的保护,不能因为经济发展,而失去自己的家园,近些年国家对于环境的治理力度也是不断增强,包括环境的管理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不断完善,破坏环境的处罚力度也是不断增大,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我们的把蓝天留给我们的后代。


本文标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