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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卫生行政处罚不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23-05-30 15:53:57作者:

我国的卫生行政处罚不包括哪些

按照《民诉法》第29条的规定,只有执行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的,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涉及房屋租赁关系的诉讼,从两便原则考虑,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否则,如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对于房屋坐落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纠纷,不便于受诉法院查明案情和判决后的执行。

我国设立了各种国家机关,其中行政机构设立了各级各地区的行政法规以及行政通知以适应国家的发展的需要。如果公民或者企业等组织违背了行政法规,那么久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惩罚,例如行政惩罚。那么,我国行政法规规定的卫生行政处罚不包括哪些呢?

根据第八条的规定,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7种: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我国行政部门关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以上的内容来说,我国的卫生行政处罚不包括哪些,其实就是以上所提到的其中行政处罚以外的处罚形式。其中,第七条所提到的法律、行政法规则是指在其他单行法当中所提到的有关卫生行政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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