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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更新时间:2023-05-30 15:53:55作者:

是否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1、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尽管不知道具体的规定肯定也应该知道在我们国家最有权威的法律就应该是人大制定的而不是由政府部门自行规定的部门规章,所以很多老百姓就会进一步认为既然如此就应该让法律来规定相关的处罚规定而不应该就部门规章来进行。那么,是否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一、是否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可以设定,但是有范围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部门规章在法律的允许下是可以设定部分的不利于违法公民的处罚规定的,但是其规定必须被严格设置在一定范围内否则将超越法律的地位而构成违法了,如果还有行政处罚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本文标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