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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应由哪个部门管?

更新时间:2023-05-30 15:50:20作者:

行政不作为应由哪个部门管?

行政不作为应由该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或者纪律检查部门来管理,当事人在遇到行政不作为事项时,可以向上述管理部门申诉或者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诉讼来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一、行政不作为应由哪个部门管?

由该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还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谓行政不作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 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 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不作为的特征

(一)违法性

违法性是行政不作为的本质特征。由于行政主体没有在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履行其行政义务,所以,行政主体一旦被认定构成行政不作为,就意味着这种行政不作为必然违法,从理论上讲根本不存在合法的行政不作为,合法的行政行为必然不构成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在本质上是对其应该保护的法益的一种放弃,必然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因此,行政不作为只能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消极性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对其职权职责的放弃,客观上表现为怠于履行职责的消极性。行政不作为的消极性在主观上表现为行政主体对其行政职权的放弃,在客观上表现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所承担的行政义务。

(三)程序性

判断行政主体的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最基本的是要看其是否启动并完成了行政程序。只要行政主体启动并完成了行政程序,行政主体的行为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积极作为行为,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四)非强制性

行政作为一经作出就产生法律上的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相对人若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又不自动履行,行政主体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行政不作为本身不具有明确设定义务或剥夺权利的内容,相对人没有履行义务的约束,不存在强制执行的效力。

在遇到行政不作为的事项时,当事人可以保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的相关证据,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相关行政复议事项,并对行政不作为的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本文标签: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