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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复议时间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5-30 15:50:18作者:

行政拘留复议时间规定是什么?

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部门如上一级公安局复议。 复议时间为至到该行政的具体之日起60天内申请。

政府作出的决定也可能会出现错误并且会让公民受到损害而必须提供给公民一种能够抵抗政府违法行为的途径,法律就因此让公民拥有了能够继续针对政府的违法行为提出复议的请求,下面就让小编告诉大家行政拘留复议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拘留复议时间规定是什么?

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部门如上一级公安局复议。 复议时间为至到该行政的具体之日起60天内申请。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行政拘留如何执行

(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四)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依据;

4、有能力履行担保什么是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

对于公民来说能够在受损之后得到弥补就必须让自己清楚了解与复议有关的法律,否则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就必须反过来保护政府的合法权益而将复议的权利从公民手中收回,如果有行政复议的需要可以请律师。


本文标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