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5-30 15:41:51作者: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从轻到重首先是对行为人的口头或书面警告,其次是对公司法人或责任人给予罚款处理,还有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同时,对不同层级的法规可以设立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企业的经营行为难免会因为负责人没有严格遵守法律并作出了错误的决策而出现违反法律的现象,国家机关在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之后会通过严密的调查确认之后就会对其作出处罚决定,下面一起来看看企业处理行政处罚方式有什么?
一、企业处理行政处罚方式有什么?
(一)行政处罚的依据
企业在得知自己被行政机关处罚后,常会手忙脚乱,特别是下面的办事人员,由于对法律知识与社会经验的积累不足,在面对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时,心慌,没有任何应对的措施,旋即想到的就是尽快交罚款了事。但是,大多企业都忽视了一个问题,就是这些行政机关是以什么理由对你企业做出处罚的,这些处罚理由是否在法律赋予其处罚权的范围内,是否在处罚程序上合法?
在行政处罚程序上有瑕疵的地方:(1)行政处罚一般都是两名工作人员一并参与,不可能存在只有一人就可以执法的情况;(2)没有主动出示过工作证件;(3)收走的所有账本没有开具相应的扣押文书;(4)告知处罚金额时没有相应的文书,并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5)行政处罚一般都在办公场所进行,不可能在休息日的,并且是在某个茶楼解决。
因此在面临行政机关的处罚时,首先自己不能慌了神,或者总是想通过交罚款解决,有一些处罚是本来可以避免的,有些处罚本来就是没有依据的。
(二)与行政处罚机关正面接触
较多的企业,在面临处罚时,都不敢与行政机关正面接触,想的是如果据理力争,把这些机关的人惹毛了,要加倍处罚,到时候会得不偿失。其实不然,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了:当事人有提供证据,辩解的权利,并且行政机关不得应此加倍处罚。
与行政机关的正面接触,其实包含了两个方面:1、向行政机关了解具体的处罚依据或处罚理由,得到处罚文书;2、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向行政机关提出辩解。
与行政机关接触了,才能了解情况,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去解决问题。企业不但要与行政机关接触,还要多接触、主动去接触,弄清楚罚从何来,是否应罚,可否少罚、免罚。
即使出现了问题,也可以早处理,早应对。
企业如果的确存在违法行为就必须在面临行政处罚的时候需要主动配合完成国家机关的处罚决定,但企业并没违法却被处罚就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重新作出不处罚的决定以免被侵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