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5-30 15:39:00作者:
《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私营企业涌现,而这些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行政上的违规违章。因此,近年来,国家也在大力加强对这些民营企业的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而对于此项工作,小编则认为对民营企业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刻不容缓,但在此过程中,要注意做到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应有法有据,那么为什么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要做到有法有据呢?下面就让小编为您详细分解:
一、为什么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要做到有法有据?
《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实施。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财政部门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先行予以登记保存。在实施登记保存措施时,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财政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发的证据的登记保存通知书。对需要保存的证据,执法人员应当当场登记造册,必要时,可以采取复印、录音、摄像等技术措施和手段,并应当严格履行先行登记保存的有关法律手续。
二、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制度的内容
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的范围比较宽,但应当主要围绕行政处罚实施中的问题进行监督,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掌握由本部门实施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为有效地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制定了工作计划、方案及内部工作程序。
3.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的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的素质情况,以及执法手段是否运用得当和执法设施是否完备。
行政处罚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处理好违法案件,不但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方面的素养,而且还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有其他有关专业方面的知识,以及较高的政治素质。所以对行政执法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素质进行监督检查,是做好行政处罚工作非常重要的一方面。
4.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真正得到了全面的落实。
5.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合理、公正,是否及时。
6.检查了解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运用中是否协调,与其他部门在管理上的关系是否协调等等。
综上,小编认为在民营企业大量崛起的情况下更要加强对其的管理,对于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更要加大对其的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因为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但需谨记,在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要依法执行,坚持做到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有法有据,做到以证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