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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的诉讼时效20年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3-05-30 15:35:46作者:

物权保护的诉讼时效20年什么意思

20年请求权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保护自己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最高时效。法律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二年,部分特别的为一年,但是实践中存在因权利人由于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情形,这时起始日期应从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

我们在实际生活中会碰到很多的权利,比如他项权证、比如说物权保护等,这是跟我们的生活中息息相关,但是很多的人并不了解,因为我们在实际的生活中很多人都是法盲。物权保护的诉讼时效20年什么意思,我们如何的理解,今天小编带大家学习一下。

一、物权保护的含义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这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物权的保护也是我国各个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每个法律部门从各自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对保护物权作出了直接或间接的规定,宪法对保护物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刑法是运用刑罚的手段惩罚犯罪,保护物权;行政法则利用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办法,同破坏、侵吞财产的行为作斗争。《物权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物权的保护”,规定了五种对物权保护请求权,具有其他法律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物权保护的诉讼时效首先要了解物权保护的含义。

二、诉讼时效的含义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物权保护的诉讼时效首先要了解诉讼时效的含义。

三、物权保护的诉讼时效20年什么意思

1、20年请求权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保护自己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最高时效。法律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二年,部分特别的为一年,但是实践中存在因权利人由于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情形,这时起始日期应从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在实践中时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两年,法律对此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2、但是权利人主张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理由也不是无期限扩大的,当权利被侵权超过一定时限,法律即推定权利人丧失了该权利的胜诉权,因此法律对此规定了一个最高权利保护时效--20年。也就是说,当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的,除非他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否则一律不受法律保护,虽然他仍可起诉,但法律是不会支持其请求的。

3、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一般认为,诉讼时效针对的是被侵害的债权,由于民法对物权的保护是高于债权的,债权可因超过20年而被消灭,但物权本身却不因超过20年而消灭,因此虽然法律对此尚未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对物权产生的债权请求权适用20年时效保护,比如财产损害赔偿,但对物权的物上请求权是不受此限的,比如排除防碍、返还财产等。

很多的东西都有时效,比如牛奶有保质期,房产有期限,同样的物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也是有的。我们需要对它有基本的了解,这样我们在实际的生活中碰到的时候才能合理的解决问题,不至于损害自己的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具体可咨询专业的律师。


本文标签: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