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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更新时间:2023-02-10 06:18:46作者:百科知识库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执行中标结果和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经办机构的日常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指导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纠风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检举和投诉,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的资质认定,负责对中标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采购过程的收费行为、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监督检查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药品集中采购与医疗保险用药政策的衔接与协调,负责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经费;

  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投标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银监部门负责药品集中采购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的规范和监管。

本文标签: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