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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禁忌

更新时间:2023-02-03 06:31:44作者:百科

饮食禁忌

人在摄食时应注意禁止或避忌的原则及内容。又称禁口或忌口。忌指不宜,禁则为禁止,但通常不细分,概称禁忌。中医认为,食物的性味不同,人体状况各异,因而人们对饮食的需求与避忌也不同,饮食禁忌就是从养生的角度研究不同的人所应避忌的饮食。

历史及文献

《内经》中对饮食禁忌的原则作出了概括的论述,以食性与五行生克学说、食性与病性、体质的顺逆为主体,提出了“五禁”、“五味所禁”、“五味之所伤”等原则。至汉末,张仲景对一些食物间的配伍禁忌作了具体阐述。此后,随着食品与药物内容的不断扩展,有关的禁忌内容也在历代的本草著作中逐渐丰富,许多内容随着医事活动及膳食管理而上达宫廷、下入民间,成为流行于群众中的饮食指导原则。

由于饮食禁忌只是医疗或养生中伴随于食养的一个内容,故而专门著作很少,主要有明代胡文焕的《新刻养生食忌》、清代朱本中的《饮食须知》及沈懋官的《服食须知》等。涉及这方面内容的重要著作有《食疗本草》、《饮膳正要》、《养生要括》等。

原则

饮食禁忌的原则主要来源于《内经》,后世又不断充实和发展,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以五行生克与食物性味相结合的禁忌原则。如《灵枢·五味》中有五禁的论述,即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肾病禁甘、肺病禁苦。五脏分属五行,肝属木、心属火、脾属土、肺属金、肾属水。五行相克的关系是金克木、水克火、木克土、火克金、土克水。而五行与五味的对应关系是金味辛、水味咸、木味酸、火味苦、土味甘(见五行)。因此,肝病禁辛味食品,是因为辛属金而克木,故不宜食。同样,心病忌咸食是因为咸属水,水克火,余可类推。

(2)以食物性味对疾病的作用而确立的禁忌原则。如《素问·宣明五气篇》指出五味所禁为辛走气,气病无多食辛;咸走血,血病无多食咸;苦走骨,骨病无多食苦;甘走肉,肉病无多食甘;酸走筋,筋病无多食酸。这五禁强调无多食,即可食而不可过,过则伤。如辛入肺,辛主散,气病多食辛则耗散太过,气愈加受伤,故禁多食辛;咸走血,咸主润,过则凝涩而耗,故血病多食咸则血被耗损,凝涩不行,是以血病禁多食咸;苦走骨,苦本火之味,苦味太过则从火化,肾主骨,过苦则火气胜水,肾伤则骨无所生,故骨病禁多食苦味;脾主肉,在味属甘,肉病过食甘味,甘味太过则滞塞脾气,脾运不行,肉无从生,故肉病禁过食甘味;筋病禁多食酸,因为酸本肝之味,肝主筋,气条达,酸味主收,太过则伤肝条达之气,肝伤则筋失养,故而筋病禁多食酸。

(3)对饮食物的寒热,限制其过极。如《灵枢·师传》认为“食饮者,热无灼灼,寒无沧沧”,因人体恒温,最宜温食,与体相适应,食过热则可能损伤口腔、唇舌、食管等部分,食过冷虽夏日亦将因寒物入胃,伤损中阳,凝阻胃络,致中寒之疾。

(4)食物百性,于人体各有所合与忌,所忌之因甚多。如《素问·热论》有热病禁早食、多食、肉食的论述。一般来说,体质的寒热与食性的寒热忌相同,如寒性体质忌食寒性食物、热性体质忌食热性食物,而体质的虚实与食性的补泻关系则是虚体忌泻、实体忌补。

类别

依据上述理论,结合人的体质、年龄、疾病与健康,妇女的孕、产、经期等不同的情况,饮食禁忌可分为一般禁忌、疾病禁忌和服药禁忌三大类。

一般禁忌

又可分为常规禁忌、体质禁忌、年龄禁忌、妇女禁忌四个方面。

常规禁忌,指人们都应遵循的禁忌原则。

(1)禁生冷。胃主腐熟,无热不行,故冷食太过,腐熟不行,运化不畅,致生结滞、泄泻、胀满等疾患。生物如生鱼、醉蟹、半熟的鱼肉制品等,一不易消化,二常因所食不洁而致生虫、发病等。

(2)禁异物不洁。山野之物不可乱食,以免中毒伤身。瓜果蔬菜,生吃务必洗干净,污秽腐坏者易致痢疾、泄泻等疾病。孔子提出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治不食、不时不食的主张,就是强调颜色不正常者不可吃、腐坏者不可吃、没有合理的烹炙不可吃、违背了进食规律不可吃,是对养生食禁的很好概括。

(3)禁毒物。毒蕈、毒鱼等有毒物不可食。

体质禁忌,是根据人的不同体质类型而提出的禁忌原则。一般可将人的体质概括为寒、热、虚、实四种类型。

(1)寒体禁忌。寒体者,面色青白、肢体易冷不温、喜热怕凉、性情温和、少汗、不喜饮水、大便不实。对于性味寒凉滑泄之品,诸如绿豆、豆腐、豆浆、苋菜、油菜、芹菜、黄瓜、冬瓜、丝瓜、西瓜、梨、藕、菱及鳗鱼、甲鱼、蟹、田螺等,宜少食。

(2)热体禁忌。热体者,面色红赤、肢体温暖、性格急躁、口渴易汗、喜凉怕热、大便干结。对于偏于热性的食品,如蚕豆、生姜、葱、蒜、韭菜、辣椒、胡萝卜、扁豆、桂圆、荔枝、大枣、葡萄、胡桃、鸡、羊、犬肉及鲫鱼、虾等,宜少食。

(3)虚体禁忌。虚体者,不耐劳乏、怕冷畏热、精神萎靡、易饥易饱。凡性味峻烈的食物,不问辛散、燥热、大寒、重浊等等,均在禁忌之列。

(4)实体禁忌。实体者,气血充盛、元气壮实、耐饥耐渴、不畏寒暑、不畏烦劳。对于性味重的补益、收涩、燥烈的食品应少食或不食。

年龄禁忌,是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发育水平及身体状况而提出的禁忌原则。

(1)婴幼期。新生儿初生应禁食数小时或喂少量清热解毒药水,以清肠胃、净胎毒。半日后可给少量糖水,次日始可喂乳。幼儿脾常不足,运化尚弱,又缺乏自制力,故应注意饮食搭配得宜,使之助发育而不伤身体。对偏食者应注意培养良好的杂食习惯。禁忌具有强烈刺激性的食品及过于辛辣、燥热、厚腻的食品,如咖啡、浓茶、辣椒以及含大量奶油、脂肪等的点心、肉类等。

(2)老年期。人到老年,脏腑渐虚,气血渐弱,对性味过于偏颇、过于黏腻等食物应慎重。瘦弱者禁醇酒辛辣之物,以免助火升阳;肥胖者禁肥甘厚味太过,以免助痰生湿,积久生热,痰热内壅而致卒中等疾病。妇女禁忌,是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而提出的禁忌原则。

(1)经期。妇女经期,血气下走,血分易受外邪侵扰,故而经期伤寒可有热入血室的特殊情况,所以经期饮食应禁忌过于辛辣、寒凉、燥热、补涩的食品,避免辛热动血,经行不止,或寒凉凝滞,造成痛经,以及补涩固血致经行不畅等疾病。

(2)孕期。孕期的禁忌最多,不仅禁食辛热燥烈、寒滑碍胎之物,只要妊娠恶阻(民间又称害口)一过,就应注意禁忌偏嗜,以免摄入的营养成分不均衡,影响胎儿发育。另外还禁忌一些特殊食品,如古人很强调禁食鳖、兔、蟹、雀等,可供参考。

(3)乳期。喂乳期间,婴儿赖母乳之营养亦受母乳之影响,故母嗜酒则儿受病,母嗜辛辣则儿生内热,母食苦寒则儿可泄泻,故乳期母亲应禁忌过于偏颇之物。

疾病禁忌

总的原则是,虚寒病证禁忌寒凉滑泄之食物;实热病证禁忌温补燥涩之品;外感病证禁忌收敛固涩之食物;内伤病证禁忌辛热燥散之品。总之,禁止那些能恶化病情、引发旧疾的食品。如疮疡、斑疹禁发物,鼓胀病人禁盐酱,温病初复禁肉食、早食、多食等。还有一部分人,因体质特殊等原因而有特殊的疾病及禁忌。如过敏性哮喘病人对某些异种蛋白食品过敏,食之即发病;某些过敏性肠炎病人对食物的冷热或某种性质有特殊反应,食之即可造成腹痛、水泻等;还有一些患有慢性过敏症的病人对特定的食物过敏,进食后可发生水肿、皮疹等。凡此都应找出致病物,严禁食用。其他尚有肝硬化病人禁酒;糖尿病患者禁富含糖类的食物;慢性胃肠道疾病患者禁忌过于刺激的饮食,如醇酒、辣椒、生葱、生蒜、咖啡、浓茶等,以及特别难于消化的食品,如黏食、油炸食品,过于肥腻或过于克伐胃气的食品等。

服药禁忌

古人认为药食同源,药物与食品之间亦有相合或相反的问题。因此在服药期间亦有对饮食物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不宜相反,如果在服用热性药物须禁忌寒凉饮食,服用收涩药物须禁忌滑泄饮食,服用发散药物则禁忌收敛性饮食等。二是某些药物畏恶某些食品,如服用人参类药品时不可吃萝卜,服用黄连、甘草、桔梗、吴茱萸、乌梅、胡黄连等应不吃或少吃猪肉,服用牛膝、仙茅等忌牛肉,服用半夏、菖蒲等忌羊肉,服用薄荷忌鳖肉,服丹参、茯苓、茯神忌醋及一切酸物,以及服麦冬忌鲫鱼等。这些禁忌,本草书中早有记述,但现代尚缺乏充足、确切的分析、验证,遵而行之最佳,亦不必十分强调。(见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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