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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3-03-22 00:56:55作者: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决定

1949年12月23~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有东北、华东、中南、西北大行政区和华北各省、市、自治区的代表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干部 200多人。会议确定了当时中国的教育工作方针。

这次会议所作的决定要点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以老解放区的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中国教育有用的经验,借助苏联教育的先进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

(2)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必须为工农开门。

(3)发展教育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即在提高的指导下普及,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相当长时期内应以普及为主。教育应着重为工农服务,培养工农知识分子干部。大量举办业余补习教育,开展全国规模的识字运动。在普及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科学技术和政治教育水平。

(4)对原有老解放区的教育,首先是中、小学教育,以巩固与提高为主,条件许可时,可以适当发展。巩固与提高的关键是解决师资和教材问题,改进师范教育,加强教师轮训和在职学习,培养称职的教师。中等学校着重向中等技术学校发展,培养大批中级建设干部。

(5)对新解放区的教育,坚持团结、教育、改造知识分子的政策。谨慎地推行“维持原校,逐步改善”的方针。学校安顿后的主要工作是在师生中有效地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使他们逐步建立革命的人生观。妥善安置失业知识分子和失学青年。对于私立学校,一般采取保护维持、加强领导、逐步改造的方针。

(6)逐步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对旧学制的全面改革,要在各级教育经过不断改革取得较为成熟的经验后,逐步进行。课程改革的重点是加强革命的政治学习,合理地精简现有课程。对教学方法的改革,重点在于反对书本与实际分离的教条主义,同时防止轻视基本理论学习的狭隘实用主义,坚持理论与实际一致。必须改进考试制度。

(7)学校的管理,必须贯彻与实行民主集中制。

(8)应设法改善教育工作者的物质和政治待遇。教育工作者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完成光荣的历史使命。

会议还似订了创办中国人民大学的实施计划和举办工农速成中学的实施方案,讨论了改进北京师范大学和各地师范学校的意见,并决定编辑中、小学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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