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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版社

更新时间:2023-03-21 22:10:53作者: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负编辑出版图书、期刊的机构。在中国,所有正式向社会发行的图书都必须由出版社出版。

1950年,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开始按专业分工陆续建立了一批全国性的出版社。有的以出版某一个或几个门类的图书为专业方向,如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等; 有的是以出版一定的读者对象所需要的图书为专业方向,如中国青年出版社、工人出版社等。为促进地方的经济文化建设、又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一个综合性的人民出版社 (上海市还建立了十多个专业出版社) ,主要出版通俗读物,满足农村读者的需要。

到1956年底,全国共有101家出版社(包括公私合营的 19家),其中中央一级专业出版社54家,包括社会科学、文化教育类的14家,文学艺术、少年儿童类的 7家,自然科学、工业技术类的15家,综合类的 9家,以及国防工业、交通运输、农林水利、少数民族、外文等专业出版社 9家。 地方出版社47家, 包括在新疆、内蒙古、延边等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的民族文字出版社。全国出版社工作人员近 1万人,其中编辑人员约3700人。中央一级出版社工作人员约 6500人,其中编辑人员约 2600人。这个时期,地方出版社的出书品种占全国的一半左右,发行图书册数占全国的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 私营出版业曾一度得到发展,1950年全国有私营出版社 163户,到1952年底,发展到356户。经过1952年的整顿,尚存290户,其中以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规模最大。这些私营出版社绝大部分集中在上海,约有 250户。1952年私营出版社的出书品种占全国的51.7%,发行图书册数占全国的10.2%。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龙门联合书局等出版的科技书籍和大专学校的教材,神州国光社等出版的文化历史方面的图书,正风出版社、大众出版社等出版的教育类书籍,文化生活出版社、光明书局等出版的文学名著,晨光出版公司出版的图片、连环画册等,都有一定的影响。

1954年,当时考虑到图书出版是党和国家对人民进行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的工具,是思想战线上的有力武器之一,必须逐步地由国家完全掌握,开始对私营出版业采取了团结、利用、改造的方针,进行了进一步的整顿和改造。对正当的和比较正当的私营出版业,采取公私合营的办法,改造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1)由国家投入少量干部和资金,改组为公私合营企业;

(2)以原有公私合营出版社为基础,吸收性质相同的出版社参加;

(3)促进相同性质的私营出版社合并,合并后公私合营。公私合营的出版社一般都保留原来的专业方向,使之有效地发挥这些出版社的力量。对带有较大投机性的出版业,进行坚决的限制改造,改造的办法是:兼营印刷、发行等其他业务的,都转入印刷发行等其他行业,不再经营出版业; 不兼营其他业务的停业,大部分人员转入发行部门,一部分人员转入出版部门。到1956年初,已基本完成了对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60年对全国出版社进行了又一次整顿。1961年曾试图改革出版社体制, 将建工、 水利电力、地质测绘、石油、冶金、煤炭、机工、化工、轻工、纺织等10家出版社合并为中国工业出版社,原来的10家出版社只保留编辑部。中国工业出版社由国家建委代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证明这种体制削弱了工业方面图书的出版工作,出书品种大幅度下降。1961年出版的工业方面新书只有 988种,而且主要是大专教材和标准规范,一般图书仅45种,只及1957年的2.4%。1962年出书品种继续下降。到1963年有的出版社(如化工)就开始脱离中国工业出版社独立出书。 1971 年全国出版工作座谈会后,各个编辑部陆续恢复为独立建制的出版社。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停止工作的其他出版社,这时也逐步恢复出书。但这个时期的出版工作仍然是很不正常的。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出版社的建设发展很快。到1988年底,全国共有出版社 502家,是1979年146家的3.4倍。这一年全国出书品种达到65万种、是1979年的 3.8倍。这个时期出版社发展的主要特点是:

(1)专业分工更细。 如除了化工、石油出版社外,又成立了烃加工出版社;解放军系统原来只有一家出版社,现在已有13家不同专业分工的出版社。

(2)地方出版社也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原来除上海市外,一个省一般只有一个综合性出版社,现在绝大多数省都分别成立了文艺、科技、教育、少年儿童、美术等专业出版社。有的省还根据本地的优势、特点,成立了旅游出版社、 古籍出版社、 文史出版社、棋艺出版社,摄影艺术出版社等。在 306家地方出版社中,专业出版社有 251家,其中文艺出版社20家,科技出版社 25 家,少年儿童出版社24 家,教育出版社26 家,古籍出版社12家,美术出版社19家。地方出版社向专业化方面发展,进一步解放了出版生产力。1988年地方出版社的出书品种占全国的65%,图书印数占全国的89%。

(3)发展了一批高等学校出版社,促进了教学与科研的结合。到1988年底,全国已有81所高等院校建立了出版社。

在尚未颁布《出版法》的情况下,建立出版社采取审批制。1986年国家出版局《关于审批新建出版社的条件的通知》规定:

(1)主办出版社的单位必须是党政机关和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中央一级出版社应由部委或相当部委一级的单位申请。建立地方出版社,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省一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有明确的办社宗旨、出书方针、专业分工和出书范围;

(3)有相当的专职编审、副编审、编辑和健全的编辑机构,以及必要的出版业务人员;

(4)有办社所需的国拨专项资金;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有同出书规模相适应的印刷厂和发行单位。新建出版社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家最高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对个人办出版社的可能性进行了尝试,1988年4月批准成立了第一家民办出版社──天则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