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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源汇区技术指导员指导养殖户养殖过程中安全使用药物

更新时间:2023-02-10 08:59:52作者:百科知识库

河南省源汇区技术指导员指导养殖户养殖过程中安全使用药物

1.甲苯咪唑溶液:按正常用量,胭脂鱼发生死亡;淡水白鲳、斑点叉尾鮰敏感;各种贝类敏感。无鳞鱼慎用。

2.含氯、溴消毒剂:当水温高于25 ℃时,按正常用量将含氯、溴消毒剂用于河蟹,会造成河蟹死亡(在室内做试验则河蟹不会死亡),死亡概率在20-30 %。在水质肥沃时使用,会导致缺氧泛塘。

3.杀虫药(敌百虫除外)或硫酸铜:当水深大于2 米,如按面积及水深计算水体药品用量,并且一次性使用,会造成鱼类死亡,概率超过10%。

4.外用消毒、杀虫药:早春,特别是北方,鱼体质较差,按正常用量用药,会发生鱼类死亡,特别是鲤,死亡概率5-10%,且一旦造成死亡,损失极大。

5.内服杀虫药:早春,如按体重计算药品用量,会造成吃食性鱼类的死亡,概率10-20%。

6.水质因素:当水质恶化,或缺氧时,应禁止使用外用消毒、杀虫药。施药后48 小时内,应加强对施药对象生存水体的观察,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

7.维生素C:不能和重金属盐、氧化性物质同时使用。

8.硫酸铜、硫酸亚铁:贝类禁用,用药后注意增氧,瘦水塘、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30 日龄内的虾苗禁用。广东鲂、鲟、乌鳢、宝石鲈慎用。

9.硫酸铜: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当水温高于30 ℃时,硫酸铜的毒性增加,硫酸铜的使用剂量不得超过300 克/亩·米,否则可能会造成鱼类中毒泛塘。烂鳃病、鳃霉病不能使用。鳜禁用。

10.敌百虫:虾蟹、淡水白鲳、鳜禁用;加州鲈、乌鳢、鲶、大口鲶、斑点叉尾鮰、鳜、虹鳟、海水章鱼、胡子鲶、宝石鲈慎用。

11.高锰酸钾:斑点叉尾鮰、大口鲶慎用。

12.杀藻药物:所有能杀藻的药物在缺氧状态下均不能使用,否则会加速泛塘。

13.海因类含溴制剂有效成份大于20%的:在水温超过32 ℃时,若水体内三天累计用量超过200 克/亩·米,会造成在脱壳期内的甲壳水生动物死亡。

本文标签:水产渔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