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裕民
2023-02-02
更新时间:2023-02-08 10:12:12作者:百科知识库
《香山县志》明嘉靖本,香山岛在春秋战国时期原为百越的海屿之地。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属南海郡地,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属南海郡之番禺县地;晋咸和六年(331年),属东官郡地,隋开皇十年(590年),东官郡改为宝安县,香山岛属宝安县地。
唐至德二年(757年),宝安县更名东莞县。香山岛地处边隅,经济落后,人烟稀少,因此东莞县在香山只设置乡级的行政编制,取名文顺乡,乡的驻地设在濠潭(今珠海市山场村)。但在另一方面,香山却是边防重地,因此朝廷特意在在香山的濠潭设置了香山镇,那是戍边的军事机构,镇将的品级与县令相等。
唐、宋以前,香山岛与珠江口北岸的广州之间,横亘着石岐海(今已淤狭成岐江)。海边有一条名叫石岐的小渔村,石岐往北大约一公里处,有一个七山环抱的小村庄,名叫仁厚村,与渔村石岐一起,统归“仁厚里”管辖。
到了北宋,香山岛上的农渔业逐渐发展,并出现了一批晒盐、采银、养蚕缫丝的场坊,于是,香山自行立县的呼声日高。宋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广东运判徐九思与进士梁杞(邑人)联名上本请求建县,但只允设置香山寨,仍隶属东莞,寨址设在山场村。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公元1152年),东莞县令姚孝资采用进士陈天觉(邑人)的建议,再次向朝廷请求建县并终获诏准。以原东莞县香山镇(五桂山周围)为基础建立香山县,并划南海、番禺、东莞、新会4县的部分海岛归香山,称为香山县,隶属广州。
同年,以寨官暂代县令职务的陈天觉决定在香山岛北端石岐山(今称烟墩山)往东,直到七星峰(今石岐孙文中路西段、民生北路、拱辰路一带)之间的土地上兴建县城。据说,建城时,陈天觉曾下令“布铁沙于地以地”,所以民间把这座新县城称为“铁城”,县署则修建于仁山脚下(今石岐孙中山纪念堂公园内)。从那时候起,石岐基本上都是香山县(1925年后改为中山县、中山市)的行政机构所在地。
立县初,香山县共设置10个乡,县治所在地称为“仁厚乡”(包括今天的石岐直到南区、深湾一带)。
元初,香山县改属广州路。
明初,香山县仍属广州府。明洪武十四年,香山县改划为11个坊、都。原来的仁厚乡分划为仁厚坊和良字都,仁厚坊相当于现今的石岐,良字都相当于现今的南区。
清道光七年(1827年),香山全县11个都合并为9个都,仁厚坊与良字都合并,改为仁良都。光绪初年(约于1880年)改都为镇,全县设置9个都、镇,仁良都仍沿旧称。宣统二年(1910年)改镇为区,香山全县设置9个区,仁良都改为第一区(包括今石岐、港口、环城、石鼓一带)。
民国元年(1912年),广东省撤销广州府,香山县直属广东省长公署管辖。石岐仍为香山县县城。
民国14年(1925年)4月15日,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经广州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府批准,香山县改名为中山县,以纪念孙中山。
民国15年(1926年)8月,中山县公署改称中山县政府。
民国18年(1928年)2月,国民政府第19次国务会议确定中山县为全国模范县,实行模范县制(特别县)。
民国19年(1930年)5月,在县长黄居素和县训政实施委员会主席唐绍仪的主持下,县政府从第一区石岐移驻第六区唐家。同年7月,全县调整行政区域,区的名称改按地方命名,石岐定名为石岐镇。
民国20年(1931年)9月,全县9个区恢复按数字编列的名称,仁良区改为第一区(驻石岐镇)。
民国23年(1934年)10月,县政府由唐家迁返石岐,驻郑氏三公祠(今莲塘路)。
1940年3月7日石岐沦陷。沦陷期间,中山县三大势力鼎立:日军在石岐凑合汪伪县政府;国民党的县政府流亡于鹤山县沙坪;共产党则在五桂山根据地建立抗日民主政权中山县行政督导处。
日本投降后,1945年10月7日,国民党县政府从第二区谿角乡移驻石岐镇,驻学宫(今孙文中路中山市人民医院内)。随后,在全县9个区普遍设立区署,第一区驻石岐镇。
1949年12月,石岐改为区级镇。
建国后,1952年11月17日,中共粤中区委、粤中行署决定改石岐镇为石岐市,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1953年3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批准设立石岐市(省辖市),以中山县石岐镇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由粤中行署领导。
石岐建市后,分设民生、烟墩、莲峰、中区、太平、岐江上、岐江下、水上、郊区9个办事处,又从中山县划出长洲、后山、柏山、张溪、基边、员峰等6个小乡归入石岐市郊区。
1957年6月,石岐市郊区改称环城乡。
1958年8月,环城乡改为石岐市郊区公社。同年12月31日,经广东省人民委员会第二届第二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通过,1959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撤销石岐市,将原石岐市的行政区城全部划归中山县。
1958年12月石岐市改为石岐公社,石岐市郊区公社并入环城公社。
1959年10月,石岐公社改为石岐镇;12月,经广东省人民委员会确定为县级镇,仍称中山县石岐镇,属中山县和佛山专区双重管辖。
1969年1月,经佛山地区革命委员会批准,石岐镇归并中山县,撤销石岐镇建制,由中山县城建街道战线管理石岐镇的工作。
1971年8月,恢复石岐镇建制(公社级)。
1983年12月2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中山县,设立中山市(县级),以中山县的行政区域为中山市的行政区域。翌年1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佛山市代管中山市。
1984年2月,撤销石岐镇,改为中山市市区。
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中山市由县级市升为地级市,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管辖。
1996年9月,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提请作出决议,同意将中山市城区的中区、岐江区、莲峰区、烟墩区街道办事处合并,设立中区街道办事处;同意郊区、环城区街道办事处分别更名为北区、南区街道办事处。
2000年4月,中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同意撤销中区、北区街道办事处,成立石岐区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