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裕民
2023-02-02
更新时间:2023-02-08 10:11:22作者:百科知识库
据《东莞县志》记载:东莞县在明代以前,县城设三个“坊”,附城设一个“厢”,城外乡村,设五个“乡”,“乡”以下共辖20个“都”,“都”以下共辖183个“里”。
石排各村,当时按地域分别隶属于“文顺乡”的第三、四两都。
明朝以后,清朝期间东莞县乡镇,分别由“捕厅”、“戎厅”、“京山司”、“缺口司”、“中堂司”等五个厅司管辖。当时,石排各村按地域划分,分别由“戎厅”和“京山司”两衙管辖。
民国时期,东莞县划分为11个区,石排地区属第六区,区公所设在茶山。当时,石排划分为云岗乡、太和乡、福隆乡。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九月,日本投降,日伪政权覆灭。东莞县政府迁回莞城。不久,实行并区联保,将全县原来十一个区合并为六个。石排三个乡改属第二区,区公所设在石龙。
1949年,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石排分为云山乡、和平乡,隶属东莞县第七区,区公所设在企石,后迁至江边村。第七区还管辖园洲乡、民主乡、丰乐乡和大同乡,共6个乡。
1952年,撤销云山乡、和平乡,设立中坑、埔心、石排、龙岗、福隆、黄家壆6个小乡,仍属第七区管辖。区公所设在企石。
1953年,中坑、埔心2个小乡属石龙区管辖,石排、龙岗、福隆、黄家壆4个小乡属企石区管辖。
1957年12月26日,成立石排大乡,辖以上6个小乡及田寮村。
1958年9月,东莞县撤销区、乡建制,实行“政社合一”,石排乡、园洲乡、企石乡合并成立企石人民公社。
1959年,改为6个管理区。
1961年6月,从企石人民公社分出成立石排人民公社。管辖中坑、埔心、石排、龙岗、福隆、黄家壆6个大队。
1964年,石排人民公社将6个大队改为石排、下沙、庙边王、福隆、沙角、黄家堡、赤坎、向西、水贝、田寮、横山、埔心、田边、中坑、燕窝15个大队。
1968年,改为石排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3年,石排区公所成立,管辖18个乡及1个居民区。,管辖石排、福隆、庙边王、下沙、沙角、黄家壆、赤坎、向西、水贝、田寮、横山、埔心、谷吓、塘尾、李家坊、中坑、田边、燕窝18个乡及1个居民区。
1987年,石排镇成立,管辖18个管理区及1个居民区。管辖石排、福隆、庙边王、下沙、沙角、黄家壆、赤坎、向西、水贝、田寮、横山、埔心、谷吓、塘尾、李家坊、中坑、田边、燕窝18个管理区及1个居民区。
1987年4月,撤销石排区公所,设立石排镇。
1999年各管理区改为村,各村共辖68个自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