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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的历史沿革

更新时间:2023-02-08 08:49:33作者:百科知识库

大方县的历史沿革 夏朝,大方县为梁州南域荒地,商属鬼方。

汉建武年间,昆明夷二十世孙,默部勿阿纳从云南东川(会泽)向东扩展,据今贵州西和西北部,自立为罗甸王,并开始下设四十八头目。

蜀汉时期,诸葛亮南征,夷族默部苴慕(君长)妥阿哲(济火)助南征有功,于蜀汉建兴三年(225)封为罗甸王,以袭其地。《爨文丛刻》“贤濮集主处”(即顺服彝族统治)。济火由陇更(毕节)迁白乍戈(大方)建慕俄格城堡于竹乍补(今大方云龙山)下。

两晋、南朝、隋、唐、宋各代,其后代均纳土袭爵。

元至元十五年(1278),罗氏鬼主阿窄纳土内附,设罗氏鬼国安抚使。

明洪武四年(1371),顺元路宣慰使霭翠归附,封为贵州宣慰使“位各宣慰之上”,十四年(1381)霭翠病逝,妻奢香代袭其职。次年,明将傅友德、沐英等率大军从四川、湖南经贵州讨伐云南梁王巴匝剌瓦尔密,当时盘踞云南的元蒙势力与乌撒、芒部的部分奴隶主相勾结,抗拒明军。奢香审时度势,维护明朝的统一,支持明军入滇。

明天启二年(1622),安邦彦挟持安位反明,历经八年,兵败后安位请降。崇祯八年(1635),镇将方国安建大方城。

清康熙三年(1664),水西宣慰使安坤与乌撒土官安重圣等联合反清,历时年余,被吴三桂平定(史称“吴王剿水西”)。康熙四年(1665)十一月“水西遂王”。吴三桂奏请改土归流,并将大方改为大定,以木胯、火著、化各、架勒四则溪设大定府,结束土司政权的世袭统治。

康熙五年二月初一日,清派宁云鹏为大定第一任知府。二十二年(1683)安圣祖助剿吴三桂有功,授水西宣慰使,世袭,但不许干预政事。三十七年(1698),安圣祖卒,无子袭职,废世袭,终止安氏在大定的土官世袭。清康熙二十六年(1688)改大定为州,隶威宁府。雍正八年(1730)恢复大定府,辖三州一厅一县。

宣统三年(1911),受武昌起义和贵州自治学社起义(十一月四日)的影响,同盟会员简书等于十一月八日在大定率革命党起义成功,推翻清朝在大定的封建统治,赶走大定知府陈庆慈,建立革命政权——大定军政分府,简书任大定军政分府行政长官。大定起义是全省六个府中第一个建立军政分府(即六属之首)。

民国三年(1914)废府设大定县,隶贵州省黔西道。

民国二十四年(1935)改隶贵州省第四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二十五年(1936)2月6日,肖克、贺龙率中国工农红军二六军团抵大定,次日成立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8日在城关召开群众大会,批准成立县临时革命政权——大定拥护红军委员会(简称拥红会),推选彭新民为拥红会主任。

1949年11月25日大定县城解放,27日地方人士杨文同等发起成立“支前委员会”筹集粮草,支援人民解放军。12月5日大定县人民政府成立,隶毕节专员公署,将旧政权4镇16乡,改设为5个行政区,接管旧政权,开展征粮、剿匪等工作。12月6日,将旧行政区6镇16乡划为6个行政区,建区人民政府。

1950年1月,因干部不足,改设5个区,辖4镇16乡。7月5日调整为城关、响水、双山、鼎新、马场、理化、鸡场、六龙、百纳、达溪、瓢井、长石、沙厂13个行政区,设置区人民政府。9月至次年5月,废除保甲制,将原256个保,改建为228个村(含城关8个街),成立村(街)人民政府。

1953年4月,完成并村建乡,将228个村(街)改建138个乡,4个街,设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改称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1958年2月16日,国务院批准大定县更名为大方县。9月取消区乡建制,实行“政社合一”建制,将418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121个人民公社。11月,根据“一区一社”的原则,撤销区乡建社,改建为13个人民公社,123个管理区,293个生产大队,2141个生产小队。

1961年10月,恢复区建制,全县设13个区62个人民公社。

1963年3月,全县13个区的62个人民公社调整为109个人民公社1个镇。

1978年4月,恢复13个区公所。

1984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政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按各公社行政区域建乡或乡级镇。通过换届选举,成立乡(镇)人民政府。全县13个区1个区级镇,14个乡级镇,95个乡(其中33个民族乡),44个街道办事处,16个居民委员会,83个居民小组,506个村民委员会,4053个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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