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裕民
2023-02-02
更新时间:2023-02-08 07:49:26作者:百科知识库
东晋时期(317~420),扬中地域仅有露出水面的几个小沙洲。隋唐时期(581~90
7),几个小沙洲连成一长形沙洲。宋代(960~1279),始有小沙之称。
宋高宗建炎二年(1128),黄河改道南徙,至明孝宗弘治八年(1495),黄河、淮河、长江三水合流,扬州市江都区三江营口便是当年淮河入长江
之尾,因江流水激,泥沙量剧增,其下老沙洲强烈崩塌,泥沙下移,使长江河床快速淤积,新沙洲突涨,加速扬中洲地的成陆进程。
明代(1368—1644)有新洲之名。姚湘《太平洲始末记·疆域志》云:“有明崛兴,真人斯起,其时海防扼要,中山(徐达)统兵于前,麻督(麻贵)镇守于后”。在扬中中部,为徐达的封地,徐氏后裔与民争田,曾发生乡民王福兴告御状一案,洲上徐氏庄房改名“达兴庙”,沙洲始称“细民洲”。
清代,沙洲逐渐相连。咸丰五年(1855),黄河北归,淮水南下受到遏制,沙洲相对稳定,新洲续涨,至同治年间(1862-1874),中心沙、雷公嘴相继出水。
民初,新涨轮船沙露出水面,扬中陆地的雏形形成,统称太平洲。
清光绪三十年(1904),两江总督端方奏准设太平厅,管辖原丹徒、丹阳、泰
兴、江都四县在太平洲的属地。太平厅隶属镇江府。光绪三十二年(1906),丹阳县将鸣凤洲、抵额里洲、抵额外洲、团洲外沙老额、团洲外沙升科、大泡子、小泡子等地,划归太平厅。 同年,丹徒县将乐生洲、宝晋洲、育婴洲、德兴洲、细民洲、永安洲、请佃洲、蒋家沙、新涨轮船沙划归太平厅。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泰兴县将复生洲、复德洲、在我洲、太中洲划归太平厅。同年,江都县将补漕洲、益寿洲,划属太平厅。
清宣统三年(1911)十月,太平厅改名太平县,原太平厅抚民府改称太平县民政长公署。
民国2年(1913),太平县民政长公署改称太平县知事公署。
民国3年(1914)1月,为避免与安徽、浙江等省之太平县同名,改称扬中县,取“扬子江中”之意。属金陵道。
民国16年(1927),扬中县知事公署改称扬中县政府,直属江苏省政府。 民国22年(1933)3月,扬中县隶属江苏省第一督察专区,12月,改属江苏省溧阳区督察专区。
民国27年(1938)2月,日本侵略军侵犯扬中,国民党扬中县政府解散,汉奸顾仙痴等组成伪政权,称扬中县地方治安维持会。
民国28年(1939)3月,江南抗日义勇军挺进纵队进驻扬中,击溃贾长富部。4月,平定叛军方钧部。5月,成立国民党扬中县政府,县府设在老郎街西北的龙王庙。
民国29年(1940)1月,日本侵略军侵占扬中,国民党县政府解散,顾仙痴等再次组成伪政权,称扬中县地方自治委员会。 日伪侵占扬中后,扬中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积极开展抗日游击活动,扬中县成为江南抗日游击根据地之一。同年2月,扬中县抗敌委员会成立。4月,扬中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属镇(江)、丹(阳)、武(进)、扬(中)四县抗敌委员会领导。同年6月,原属武进县的中心沙,归扬中县抗日民主政府管辖,成立新六区。
民国30年(1941)1月,扬中县抗日民主政府改属镇澄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4月,又改属江南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33年(1944)初,中心沙复归扬中县抗日民主政府管辖。同年12月,扬中县抗日民主政府改属苏中第五行政专员公署。
民国34年(1945)7月,中国共产党领导抗日军民消灭日伪政权,扬中县全境解放。同年11月5日,扬中县抗日民主政府奉命北撤。12月,国民党扬中县政府进入县境,原县抗日民主政府留守人员,在中国共产党江南留守处的领导下,转入地下斗争。
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扬中县政府属淮南行署;抗战胜利后,属江苏省第五行政督察专署管辖,直至1949年4月解放。
1949年4月上旬,扬中县人民政府在江都县嘶马镇鲍家庄成立。4月2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横渡长江,解放扬中全境。扬中县人民政府属苏南行政公署镇江专员公署。
扬中县人民政府废除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大乡建制,恢复抗日民主政府时期的区乡制,同时废除保甲制,改称村组(1953年村又改称选区),并对少数乡镇的划分,作了调整,全县划分为4个区,58个乡(镇),527个村。
1955年5月1日,扬中县人民政府改称扬中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2月改属扬州专员公署。
1956年11月28日,扬中县人民委员会改属镇江专员公署。
1957年10月30日,县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区的设置,实行县乡两级制,并将万太、新坝合并为新坝乡;建设、大众、三茅镇合并为三茅乡;将幸福乡的轮船片划归八桥乡。全县共12个乡。即:新坝乡、联合乡、丰裕乡、三茅乡、三乡、兴隆乡、长旺乡、油坊乡、同德乡、永胜乡、八桥乡、幸福乡。
1958年,扬中县人民委员会改属常州专员公署。
1958年10月26日,成立政社合
一的新机构,扬中县人民政府改名扬中县人民公社,撤销乡的设置,成立县属人民公社。三、长旺、兴隆三乡合为兴隆人民公社;同德、油坊两乡合为油坊人民公社;全县共有新坝、三茅、联合、丰裕、兴隆、油坊、永胜、八桥、幸福9个人民公社。
1959年4月1日,县属各人民公社下设管理区。
1960年,扬中县改属镇江专员公署。
1960年1月17日,原属镇江市的姚桥、儒里、大路3个公社,划归扬中县,1961年3月7日,复归镇江市。
1967年3月27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扬中县军事管制委员会。
1968年3月14日,撤销扬中县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江苏省扬中县革命委员会。
1981年5月8日,扬中县革命委员会改称扬中县人民政府,仍属镇江地区行政公署。
1983年3月1日,江苏省实行市管县体制,扬中县属镇江市管。
1994年5月18日,撤县设市(县级),改名为扬中市。